由於紐約市的學校系統已經穩定,而且全市各年級的學生也都已經開始在學業上取得顯著的進步,彭博市長和教育總監克萊恩已加強努力,以使紐約市1,400多所學校都成爲成功的學校。
奠定改革第二個步驟的原則與推動最早期的改革的原則是一致的,即:領導能力、授權和問責。
領導能力:一個組織要想獲得成功,就需要在其各個層次上都具備傑出的領導者。不過,雖然在某個組織的各個層次上都具備優秀的領導者十分重要,但在教育領域,校長是最爲重要的領導職位。校長是學校的首要決策者,因此必須有權力作出明智的決定並有把握地採取冒險行動。教育總監認識到校長的重要性,因此正致力於建立一套培養並支援領導能力的系統。
授權:從2007-08學年開始,教育局就把權力授予所有的公立學校,使各校可以自己作教育決定,讓距離學生最近的人決定如何幫助學生取得成功。
「公立學校授權」以「授權學校」計劃為基礎。在2006-07學年,紐約市有332所公立學校獲得了更大的決策權和更多資源,並同時對學校教育結果承擔責任。這些「授權學校」在表現協議的約束下運作,致力於使學生的成績達到高水平,如果成績不理想,則要承擔明確的後果。在作出這一承諾的同時,校長及其團隊有權根據本校學生的具體情況制訂教育策略。這些學校親自挑選其支援團隊的成員,招聘了額外的教師,制訂了新穎的日程表,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設計評估測驗,投入時間和金錢開展專業發展培訓,並出資獲取教育局内部和外部服務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和學生的需求。初步成果非常可喜,各校校長對這種新的模式十分滿意。從2007-08學年開始,所有公立學校都被授予權力,校長及其團隊獲得更大的自主權來決定如何分配資源、選擇教職員工和為學生制定課程。由於教育局實行新的「公平學生經費」(Fair Student Funding)所規定的經費分配辦法,即按照學生需求分配經費,學校的資源比以往更多。
從2007-08學年開始,由校長負責選擇對他們及其教職員和學生最合適的支援類別。校長在與其學校社區進行協商之後,從三種類型的學校支援組織中進行選擇,這些組織都要努力達到紐約市教育局為它們制定的高標準來為學校提供支援。學校可選澤的學校支援組織主要有以下三種:
• 授權支援組織
授權學校的基本理念是,關於如何教育學生的決策應該由距離學生最近的人作出——即校長與學校社區。這些重要的決策包括:有更大的權力決定教育課程、在預算方面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甄選及評估為校長提供支援的行政團隊成員上扮演重要角色,以及校長有機會決定要為自己和教職員工安排什麽樣的專業發展培訓。
• 學習支援組織
長期以來,學習支援組織(Learning Support Organization,簡稱LSO)的領導者中間湧現出許多優秀的教師、校長和學校體系領袖,就具體主題提供各種全套支援。這些全套支援包括提供全市的最佳教育方法。該組織成員包括前教學區和教育局總部辦公室的許多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
每個學習支援組織都提供獨特的支援,注重的領域包括:教學、課程制定、日程安排、青年人發展和職業發展培訓。學習支援組織的全套支援向全市學校提供,不受學區界線限制,而且這些全套服務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以滿足各類不同學校的獨特需求。
• 合作支援組織
合作支援組織(Partnership Support Organizations,簡稱PSO)由教育局以外的組織負責運作,包括:中介、學院、大學以及其他一貫以來通過各種途徑為社區和學校提供支援的組織。這些組織將與學校領導層合作,採用在本市及國内其他地方行之有效的辦法。
這些組織提供的相當一部分服務與支援,過去通常都是由教育局負責提供的。過去,教育局通過教學區辦公室投入資源並為學校作出決定。由於教育局總部和教學區辦公室負責作決定,因此所作的決定都是統一的,儘管每所學校的需求各有不同,面對的挑戰也不一樣。雖然這麽做有利於增加可接納的學生人數以及整個教育體系的連貫性,但是這種一刀切的做法並沒能使對兒童未來的投資取得最佳效果。
現在,雖然所有的學校都有權力自己選擇支援服務,但它們依然是公立學校,因此依然受到教育局政策和其他適用規章制度的制約。各校將繼續遵守由教育局制訂的一系列規定,包括學生入學安排政策、財務上報規定、特殊教育要求、勞工合約、教育總監條例及問責標準等。此外,給校長評級的官員將是社區和高中的學監。
問責:授權和問責是互補性原則。校長需要權力來作決策,但是他們同時也需要設立高標準並為教育結果負責。
2006年4月,教育總監推出了一套綜合問責行動計劃。所有的學校都收到進度報告,報告上的成績從A至F不等,這份報告衡量「學校環境」、「表現」和「進步」。所有學校都要接受全面的現場品質審核。學校的進度報告上除了有學校的成績評級以外,還包括學校的「品質分數」。
如果您需要詳細了解我們的所有學生表現及問責資源,請點擊此處。
從2007-08學年開始,所有學校都要對它們簽署的「表現條款聲明」(statement of performance terms)負責。在這份聲明中,學校保證要達到某些具體目標,以幫助學生實現可衡量的進步。
學校如果沒有為學生提供他們需要並應得的教育,將承擔後果;達到並超過標準的學校將獲得獎勵。
本頁的英文版所涵蓋的資訊可能更豐富一些,如欲瀏覽,請點擊此處。